公告公示

关于印发《岫岩县2017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岫岩满族自治县 点击次数:238 发布时间:2018-10-29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关于印发《岫岩县2017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区)农机站、财政所:

按照国家关于“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政策精神和《辽宁省农委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辽农机〔2017〕64号)、《关于印发鞍山市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鞍农机〔2017〕10号)要求,县农机局、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岫岩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岫岩满族自治县农机局      岫岩满族自治县财政局

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抄报: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县政府赵县长、各成员单位

岫岩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辽宁省农委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鞍山市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继续执行《辽宁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坚持绿色发展、突出重点、总量控制、创新发展的补贴原则。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优先补贴推广先进适用、节能环保、高效复式、安全可靠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机具;以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机具为重点,对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秸秆还田等支持绿色发展的节能环保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切实保障资金安全,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

二、补贴机具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辽宁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7年调整)》确定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种类范围共9大类23小类47个品目。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需要,进一步缩减补贴范围,将低端、低值、需求量小、投诉量高和监管难度大的农机产品逐步剔除补贴市场,提高补贴政策精准性。

(二)补贴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并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机具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机具补贴额度按《辽宁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调整版)》执行,补贴额调整由省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的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个人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上限为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

四、补贴时限

按省农委统一要求,适时启用2017版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7年3月1日(含)以后购置的补贴产品(以购机发票为准)通过2017版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相关手续,系统关闭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

五、补贴操作程序

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继续全面实施先购机、后申请补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已纳入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为确保购机者利益,结合2017年我省补贴范围和补贴额度调整情况,根据《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通报(第六期)》(辽农办机发〔2017〕22号)文件精神,《辽宁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6年调整版)》执行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28日,在此之前购置的补贴农机具仍沿用2016年系统操作,操作流程按照2016年制定的实施方案进行。

在上述时间节点之后购置的补贴农机具,使用2017年补贴系统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自主购机。补贴对象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下同)自主购买补贴产品。供货单位向购机者明示补贴资格,开具全额销售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等信息。农机生产企业应及时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登记,并负责录入农机经销商、产品信息等内容,且对录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自主购机后应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所购机具购机发票等相关材料,到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农机补贴窗口办理申请手续。

(三)受理申请和核实机具。农机部门将机具信息、购机者信息、购机发票扫描件等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留存相关材料。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乡镇(区)农机部门、乡镇(区)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农机部门负责制定核实工作细则,开展机具核实。对补贴额较高的机具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购机户要重点核实。重点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核实监管。并及时将购机信息在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示,同时,将购机者姓名、购买机具、购机总额、拟补贴金额及举报电话在村级公示7天。

(四)补贴兑付。农机部门分批次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相关材料提交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经抽查后,要及时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农机部门,农机部门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兑付情况,及时完成有关信息录入确定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县长牵头,财政、农办、农机、市场监督等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农机、财政结合岫岩实际情况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方案,确定监督检查、机具核实、投诉处理、绩效考核等重大事项,经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各级农机部门要在县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增强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严格履行监管职责,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严格执行规定,增加资金投入,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工作经费。同时,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工作力度。各乡镇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成立乡镇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执行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全面推行农机补贴管理网络化,严格规范补贴办理程序。严格按照机具核实细则开展机具核实,对于需要施工安装的机具,应进行现场核实。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到农机监理所办理牌证照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县农机、财政、质检等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三)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单等形式,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政策的新规定和新变化、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范围、办理程序等。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农机局将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政策落实情况在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责任,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违规现象和问题要严肃查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农机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农机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报省市农机主管部门。省农委将根据情况将采取约谈告诫、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进一步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

 

岫岩满族自治县2017年农机

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佩林  主管农业副县长

金明龙  县政府党组成员、财政局局长      

副  组  长:陈立平  县农机局局长                   

战  秀  县财政局副局长                                 

               腾越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李  爽  县农机局副局长 

                马凤珂  县农机局纪检组长

周敬金  县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冷长福  县农机监理所所长        

王丛楠  县农机质量监督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爽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