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

作者:岫岩满族自治县 点击次数:206 发布时间:2019-12-23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

 

国务院“三个严禁”:

一、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

二、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

三、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

农业部“四个禁止”:

一、禁止向农民收费;

二、禁止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

三、禁止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

四、禁止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搭车收费。

农业部“八个不得”:

一、不得指定经销商;

二、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

三、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范围;

四、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

五、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农民和企业收受任何额外费用;

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补贴手续和资金结算手续;

七、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

八、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岫岩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