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岫岩满族自治县 点击次数:297 发布时间:2018-10-16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岫岩县2018-2020年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8]90号)和市农机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鞍山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鞍农机[2018]13号)文件要求,结合岫岩补贴工作实际,岫岩县农机局、财政局联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辽宁省农委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鞍山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的需求;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
二、补贴机具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共11类24小类45个品目(详见附件1),实行年度动态调整和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
(二)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具省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机具补贴额和补贴额调整情况由省农委确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本省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当年补贴政策期限内,个人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四、补贴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机具投档。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按规定自主投档,通过补贴机具投档软件提交有关资料、确定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省农委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形式审核,集中公布投档产品信息汇总表。原则上每年安排三次补贴产品投档。
(二)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支持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申请补贴。购机者自主向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农机补贴窗口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提交身份证明(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发票等材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办理牌证照。
(四)核实查验。农机部门负责制定核实工作细则,开展机具核实。对补贴额较高的机具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购机户要重点核实。重点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核实监管。
(五)资金兑付。县级农机化部门要及时将符合要求的购机者相关材料和公示结果转交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经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县级农机化部门。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提交相关资料兑付资金。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的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县级农机部门要组织完成有关信息录入确认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2018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关闭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2017年购买的补贴机具没有申请补贴的购机者请在2018年9月30日前到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农机补贴窗口办理申请手续,过期不予办理,补贴额以2018年辽宁省补贴目录为准。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县长牵头,财政、纪检、农机、市场监督等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农机、财政结合岫岩实际情况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方案,确定监督检查、机具核实、投诉处理、等重大事项,经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各级农机部门要在县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增强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严格履行监管职责,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严格执行规定,增加资金投入,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工作经费。同时,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工作力度。各乡镇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成立乡镇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执行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全面推行农机补贴管理网络化,严格规范补贴办理程序。严格按照机具核实细则开展机具核实,对于需要施工安装的机具,应进行现场核实。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到农机监理所办理牌证照。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县农机、财政、质检等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三)加大宣传,公开信息
要进一步加强农机补贴政策宣传,推进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责任,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违规现象和问题要严肃查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文件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附件:1.岫岩满族自治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
2.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1
岫岩满族自治县2018-2020年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金明龙 县政府党组成员、主管农业副县长
副组长:马文峰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立平 县农机局局长
腾越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宋 扬 县农机局纪检组长
李 师 县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李 爽 县农机局副局长
冷长福 县农机监理所所长
王丛楠 县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站长
王晓丽 县农机局行业监管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爽兼任。
附件2
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24小类、45个品目)
机具大类 | 机具小类 | 品 目 | 备 注 |
耕整地机械 | 耕地机械 | 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 |
深松机 | |||
铧式犁 | |||
微耕机 | |||
整地机械 | 灭茬机 | ||
起垄机 | |||
圆盘耙 | |||
联合整地机 | |||
驱动耙 | |||
种植施肥机械 | 播种机械 | 穴播机 | |
免耕播种机 | |||
根茎作物播种机 | |||
栽植机械 | 水稻插秧机 | ||
育苗机械设备 |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 ||
施肥机械 | 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 ||
田间管理机械 | 植保机械 | 喷杆喷雾机 | |
中耕机械 | 田园管理机 | ||
收获机械 | 谷物收获机械 |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 |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 |||
玉米收获机械 |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 ||
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 |||
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 |||
机具大类 | 机具小类 | 品 目 | 备 注 |
收获机械 |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 青饲料收获机 | |
打(压)捆机 | |||
搂草机 | |||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 秸秆粉碎还田机 | ||
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 薯类收获机 | ||
花生收获机 | |||
收获后处理机械 | 干燥机械 | 谷物烘干机 | |
清选机械 | 粮食清选机 | ||
脱粒机械 | 玉米脱粒机 | ||
动力机械 | 拖拉机 | 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 |
手扶拖拉机 | |||
畜牧机械 | 饲养机械 | 孵化机 | |
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 揉丝机 | ||
饲料混合机 | |||
颗粒饲料压制机 | |||
压块机 | |||
秸秆膨化机 | |||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 果蔬加工机械 | 水果分级机 | |
剥壳(去皮)机械 | 花生脱壳机 | ||
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 废弃物处理设备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 |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 平地机械 | 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 |
其它机械 | 其它机械 |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